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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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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租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时差额扣除。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到了,怎么做账务处理?】

  融资转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到了,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较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减去可抵扣的增值说后余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

  2、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融资租赁设备发票如何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1]93号)头等条规定,按融资租赁政策规定计征营业税的必须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经贸部批准、在企业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第二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经贸部批准的企业,从事具有融资租赁性质的货物租赁业务,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应视为货物所有权已转移给承租方,按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

  (一)出租方已开具所租赁货物的销售发票的;

  (二)出租方不作固定资产管理或不提折旧的;

  (三)承租方对所租赁的货物已作为购进固定资产管理或已计提折旧的。

  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如果出租方应缴纳营业税,则应开具营业税发票;如果出租方应缴纳增值税,则应由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那种情形,发票都是由出租方开具给承租方。若承租方符合上述条件并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