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自学网 学校入住 电话/微信:18629297621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该怎么办?

  本文来源于自学网(http://www.5zix.com/),若想了解更多会计政策、账务税务实操、考证信息,可以搜索100多万会计人都在关注的微信号——会计教育(ID:kuaiji-jiaoyu),获取较有价值的行业信息!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

  (一)一般纳税人(包括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点来了!作废的前提是:符合作废条件。那么“符合作废条件”是什么呢?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②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叔归纳为:当月、未抄税、未认证或认证不符(如数据未进入发票管理新系统等情况)三个条件。小编以为还有一个重要条件:发票联、抵扣联退回;如果没有退回,也不符合作废条件。

  (二)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三)若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